2025年7月21日,《住房租赁条例》公布,将于9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是有力有效规范引导住房租赁市场的重要举措,从多个方面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了规范,具体如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 明确住房出租标准:用于出租的住房应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加强合同管理: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且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保障租户权益: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出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腾退住房。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 培育市场化企业: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住房租赁企业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或者隐瞒、拒绝提供拟出租住房重要信息。 强化资金监管:从事转租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自然人转租他人住房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的,适用住房租赁企业相关规定。规范经纪机构行为: 明确自身条件要求: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并将从业人员名单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流程: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与委托人签订住房租赁经纪服务合同,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 规范收费行为: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应当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在住房租赁市场中的管理职责,要求建立租金监测机制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建立对租赁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等。同时,明确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各类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处罚措施,以保障《条例》的有效实施,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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