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福建工作实际,从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选用采购、严格质量监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明确职责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完善校服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黑名单”等制度。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提升校服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学校:严格履行校服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办法,就采购流程、定价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制定穿着规范和管理要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为校服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规范选用采购: 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主责,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等制度,保障采购全过程阳光透明。不得委托家委会签订采购合同、代收费,不得违规截留费用。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需按规范流程进行,财政资金采购则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执行。 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建立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学校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 坚持适度原则:学校要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及价格区间,体现家长意愿,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且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 保障市场公平: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选用采购工作全流程的指导和监督,不得违反市场原则干涉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竞争。严格质量监管: 严格执行标准:采购单位要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要求校服符合GB18401、GB31701、GB/T31888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 加强质量验收:采购单位验收时要严格实行“明标识”制度,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费用不得强制向家长收取。同时按要求保留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交涉并报告。 落实日常监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校服供货企业名单,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质量联合专项检查,对问题企业纳入“黑名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并公示查处结果。强化监督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小学校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回应社会关切。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程序的责令整改,对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加强服务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体系。鼓励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开展满意度调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配发校服,对困难学生等无偿提供校服,鼓励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加强校服管理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相关培训,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新媒体等形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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