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被称为科创板改革“1+6”政策。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实施了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具体情况如下:《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创板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自该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自上市之日起进入。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需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之一。此外,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门槛仍为“50万元资产+2年经验”,但投资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前需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且新老股票分别添加标签“成”和“成1”以便区分。《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上交所借鉴境外市场经验,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符合特定情形,且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等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预先审阅。发行人和保荐人需按要求准备申请文件,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并反馈意见。通过预先审阅的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后,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预先审阅期间相关信息不对外公开,但发行人正式申报受理当日,需在上交所网站披露预先审阅阶段的问询和回复文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该指引适用于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指引明确了适用情形,细化了认定标准,主体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等的私募基金等,要求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股份或5亿元以上投资金额。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不影响企业适用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这两项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配合上述改革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会员管理和证券交易相关的业务规范,有助于保障市场平稳运行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但具体修订内容相关报道未详细提及。上交所表示将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推进这些业务规则落地见效,通过抓好规则实施、开展宣传解读、提升监管质效等措施,为改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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