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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私了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反悔的情况较为复杂,以下从不同方面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的法律效力
 有效情形
 如果工伤私了协议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并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通常该协议是有效的。这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双方有权就工伤赔偿等相关事宜自行达成协议来解决纠纷。
 例如,某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经医院诊断为轻度骨折,在与用人单位充分沟通后,双方就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按照法定标准进行了协商,达成了私了协议,用人单位按照协议支付了相应款项,劳动者接受款项后也未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的私了协议一般应认定为有效。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情形
 如果私了协议中部分内容符合法定赔偿标准,部分内容低于法定标准,对于符合法定标准的部分通常有效,低于法定标准的部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协议中约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按照工伤认定后的法定计算标准,但其他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等计算合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合理部分应当认可其效力,而低于法定标准的伤残补助金部分可能需要重新计算调整。
 
 劳动者反悔且可能被支持的情形
 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在签订私了协议时,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行为,例如故意隐瞒工伤的严重程度、伤残等级评定情况,导致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受损程度产生错误认识而签订协议,劳动者反悔时法院可能会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对工伤可能导致的后遗症等情况不知情的情况下,劝说劳动者签订了赔偿金额较低的私了协议。事后劳动者发现工伤后遗症远比想象中严重,此时劳动者可以以欺诈为由请求重新确定赔偿金额。
 同样,如果存在胁迫(如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或者乘人之危(如利用劳动者急需医疗费用的困境)的情况,劳动者在协议履行完毕后反悔,也可能得到法律支持。
 协议显失公平
 当私了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与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的赔偿数额相差过大时,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例如,劳动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但私了协议中用人单位仅支付了少量费用,远低于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计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总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劳动者反悔并请求按照法定标准重新计算赔偿金额的,法院可能会予以支持。
 
 处理方式
 协商
 劳动者反悔后,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重新审视工伤赔偿的相关事宜,说明自己反悔的理由,看是否能够达成新的赔偿协议。这种方式相对比较温和,有利于维持双方的合作关系(如果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并且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劳动仲裁或诉讼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私了协议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上述提到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显失公平等情况。仲裁机构或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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