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商务部等9部门对外发布《关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在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气候条件、生产安排、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等因素,科学调整每学年的教学和放假时间,探索设置中小学春秋假,相应缩短寒暑假时间,增加旅游出行等服务消费时间。这一政策措施的提出,旨在优化学生假期安排,完善配套政策。目前,已有多地开始探索实施春秋假。例如,广东佛山2025-2026学年将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春秋假试点,秋假安排在11月12日-14日,共三天,春假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共两天。湖北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也印发通知,明确全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春季学期放1次春假,秋季学期放1次秋假,春假和秋假时长均不少于1周,原则上与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衔接。此外,浙江杭州自2004年起就开始实施中小学春秋假试点,近年来春假一般在5月前后,秋假在10月前后。江苏等地也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行将“五一”前3个工作日、“国庆”前3个工作日分别设置为中小学春假和秋假。缩短寒暑假时间,设置春秋假,具有多方面的意义。从教育角度看,适当分段休假有助于学生调整状态,提高学习效率。从社会消费角度看,可分散旅游人流,缓解寒暑假旅游高峰期的压力,促进旅游等服务消费的均衡发展。从家庭角度看,春秋假更便于家长协调带薪休假时间,实现亲子时光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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