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6日,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网约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若干规定》,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共二十二条,以“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围绕强化政府职责、规范企业责任、完善支持保障等重点内容,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具体内容如下:规范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企业应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与网约配送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未签订书面协议的,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企业还需向网约配送员公开与其基本权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征求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强化权益保障:企业要综合多种因素,合理确定订单配送时长和报酬,充分考虑法定休假日以及恶劣天气、夜间等情形。同时,构建“职业伤害保障费+商业保险+公益性保险+医疗互助”的多重保障模式,企业未按规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由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健全服务体系:支持银行、商超、餐饮等单位为网约配送员免费提供饮水、休憩等便民服务,人社部门要汇总发布全市城市综合服务网点地图。此外,还包括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配送停靠便利、配套综合服务网点建设、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建立纠纷化解权益保障一站式平台等。其他方面:企业应建立报酬支付台账,供网约配送员自主查询,并至少保存三年备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与申诉机制,公正处置网约配送员提出的申诉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约配送员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对相关情况进行智能监测。据不完全统计,厦门现有网约配送员10万人左右。此次立法是厦门首次以地方立法形式保障“骑手”劳动权益,其保障范围未来有望延伸至网约车司机等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现了立法的前瞻性和扩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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