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榆林市政务服务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榆林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惠民十条”措施》等多项住房公积金配套惠民政策,大幅提升制度普惠性与吸引力。具体内容如下:缴存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利息补贴:2025年6月1日以后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后,继续缴存未申请提取或贷款的,可享受利息补贴。在原1.5%存款年利率基础上,额外给予年利率0.6%的补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应届毕业生缴存补贴:榆林市行政区域内大专及以上院校2025年-2027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来榆居住本科及以上院校2025年-2027年应届毕业生,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享补贴。其中,开户补贴300元/人,连续缴存24个月及以上可再获留榆补贴1200元/人。 支持退役军人建缴: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可转移接续到榆林市,缴存时间合并计算。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缴存,未就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缴存基数可按退役金金额确定,新缴存金额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利息补贴。提取政策: 支持贷款后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每次提取须间隔满12个月,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 支持租房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租住住房,取得住建部门租赁备案证明的,按实际房租提取;未取得租赁备案证明,提供租住地无房证明的,每年最高可提取3万元。贷款政策: 支持多孩家庭贷款:生育(抚育)二孩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孩,从第二孩算起。 支持军人家庭贷款:现役军人配偶或者退役军人,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万元/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参照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政策执行。 支持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贷款金额不受最高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和贷款测算方式的限制;省级领军人才和地方区域领军人才,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万元。 支持优良信用记录人员贷款:符合《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诚实守信主体名单”规定的,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支持购买特定类型商品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购买新建现房销售商品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0万元;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装配式建造技术的商品房或者采用地热能供暖的商品房,贷款金额在家庭“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上述贷款额度提升规定,缴存人只能选择一项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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