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主要对内幕信息管理、知情人范围、登记备案流程及保密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内容摘要如下:总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三公”原则。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管理及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负责监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发行新股或债券决议、重大并购重组计划等。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相关人员;因业务往来可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收购人或重大资产交易方相关人员;证券交易场所、监管机构等相关工作人员等。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应填写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信息的相关细节。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时,应填写档案并按进程送达公司。公司进行重大事项还应制作进程备忘录,记载事项环节和进展,相关人员需签名确认。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将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档案和备忘录至少保存10年。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信息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对违反规定者,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等处分,要求赔偿损失,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机构等违反规定的,公司也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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