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4日晚间,阳光诺和发布公告称收到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相关材料,涉及一宗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2000万元。7月7日,阳光诺和回应称,湖南恒生制药的“起诉点站不住脚”。以下是具体情况:案件背景:阳光诺和是一家医药外包服务商,湖南恒生制药曾是其大客户。2018年,双方签署替格瑞洛原料药研发合同。合同约定,若湖南恒生制药在取得生产批件后10个工作日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发费用总额的50%,则应当无条件将生产批件所有权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形式转让给阳光诺和;该产品的生产权保留在湖南恒生制药,生产加工费不得低于0.1元/片,销售权由湖南恒生制药持有并保留其50%销售过程中的权益。双方争议点:湖南恒生制药认为,项目批准文号已于2023年6月7日获得,阳光诺和在其未支付50%研发费用的情况下,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将批准文号转移,也没有安排其进行生产以及组织销售,因此提起诉讼,要求阳光诺和支付暂定2000万元等。但阳光诺和表示,依照合同约定,如果湖南恒生制药没有支付剩余研发费用的50%,生产批号会直接转给阳光诺和,所以湖南恒生制药的起诉缺乏依据。阳光诺和相关说明:阳光诺和接线人员称,批件转移到公司后,生产权虽由湖南恒生制药留有,但因其没有支付足够的研发费用,公司没有委托其生产。另外,关于湖南恒生制药这部分的应收账款,阳光诺和已于2024年全部对其计提了坏账,并称整个合同湖南恒生制药除了没有支付够研发费用的50%,前面也有一部分金额没有支付够。阳光诺和还表示对原告主张不予认可,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反诉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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