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残疾人就业,能让其共享改革发展红利,这不仅关乎残疾人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也是社会公平正义和文明进步的体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指导和方向。具体措施如下:1. 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落实好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2. 实施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行动:各地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国有企业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并安排人员参加残联组织的雇主培训。鼓励国有企业采购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各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铁路客运站等应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便利。鼓励企业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岗位,并将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并公布。同时,为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落实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政策。3. 实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行动: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将残疾人纳入灵活就业等权益保障和扶持政策范围。发挥互联网平台经济功能,引导平台企业对残疾就业创业者减免费用、给予帮扶,并将助残就业情况纳入平台社会责任评估指标。政府兴办的市场等便民服务网点应预留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从事彩票代销提供便利。打造残疾妇女“美丽工坊”等就业品牌,加大对残疾人家政服务的扶持力度,加强创业就业金融支持。4. 实施促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行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确定适合残疾人的产品、项目,安排辅助性就业机构生产或经营。地市级残联建立相关目录,开展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市辖区和残疾人较多的县(市)应至少设立一个辅助性就业机构,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其提供场地支持等。将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开展产品爱心助残义卖活动,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对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5. 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完善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精准服务。发挥公共就业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纳入重点对象,组织专项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并纳入就业困难帮扶专项行动。6. 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组织基层开展结对关爱帮扶,为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落实就业帮扶措施。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支持新形态就业项目,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寄递物流等工作。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等的扶持力度,拓展金融助残服务,引导重度残疾人家庭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获得收益。依托东西部协作等机制,支持残疾人就业产业帮扶项目,组织残疾人转移就业。7. 实施盲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开展盲人按摩培训。支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连锁化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符合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多渠道开发盲人新形态就业。8. 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对有就业服务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相关用人单位开展雇主培训和走访拓岗。促进残疾人就业人员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完善职业能力评估系统。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发挥各类残疾人组织作用,推动区域性就业创业工作协商与合作,支持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9. 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相关职教部(班)。开展适合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鼓励用人单位参与职业培训体系建设,加大对非遗传承技能残疾人的培训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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