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福州16家商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办理方式如下:适用对象: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适用商店: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大洋晶典商业有限公司、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置地(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红星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福州砂之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历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福州市天虹百货有限公司、蒂芙尼(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福州第三分公司、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福州鼓楼区店、福清市贸旺水产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大洋商业有限公司、小米之家商业有限公司福州第二分公司。办理条件:除须符合现行离境退税相关规定外,境外旅客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形,才可自愿选择享受离境退税“即买即退”: - 购物及申请办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的商店,属于福建“即买即退”商店。 - 境外旅客承诺于购物开具退税申请单后17日内离境,且本人持有可操作预授权担保的信用卡。 -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自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国际机场或平潭客运滚装码头口岸离境。办理流程: 商店开单预付:境外旅客在“即买即退”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选择享受该服务,需先签订协议书,承诺自开具退税申请单后17日内从指定口岸离境。签字确认后,商店或退税代理机构为其办理信用卡预授权手续,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并现场支付与退税款等额的人民币预付金。 海关验核:离境时,境外旅客应持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海关申报并接受验核。 退税代理机构审核:境外旅客将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提交给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若旅客在规定时间内从指定口岸离境且符合退税政策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将解除信用卡预授权,办结退税事项;若不符合规定,将通过信用卡预授权扣款方式追回预付金;若旅客未在承诺期限内从指定口岸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将在承诺离境期限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追回预付金,待旅客实际离境时,再按规定审核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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